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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冲填工程有限公司企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7/15            点击率:29510


黑水电冲发〔2020〕58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冲填工程有限公司

企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关于《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冲填工程有限公司企务公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企务公开实施办法”)已于7月13日经公司一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企务公开实施办法》对进一步完善公司企务公开工作,规范企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企业完善管理、推进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实施,确保企务公开落实到位。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冲填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5日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冲填工程有限公司

企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深入开展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冲填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务公开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管理条例》《企业民主管理规定》《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企务公开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企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企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广大职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国有企业管理的重要特色和优势。实行企务公开,让广大职工知企情、参企政、议企事,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和落实职工当家作主的权利;实行企务公开,有利于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落到实处,让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实行企务公开,有利于推进企业内部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让领导干部主动自觉地接受职工监督。

(二) 企务公开的工作原则

1.合法性原则。必须遵循国家和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保证公开的合法性。

2.真实性原则。公开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数据真实可靠,需经职工审议的内容,应形成文字材料。

3.及时性原则。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常规工作定期公开, 长期工作分阶段公开,临时性或专题性工作随时公开。

4.保密性原则。企务公开不得泄漏涉及党和国家机密、 企业商业技术秘密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避免给国家及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企务公开的总体要求

1.领导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把企务公开摆到重要位置,纳入企业管理的体制机制之中,使之成为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主动让权力在阳光下 运行。

2.广大职工要支持和监督企业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认真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要加强职工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识和能力。

3.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坚持把企业改革发展的重点、职工关注的热点、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问题及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企务公开的重点,不断提高企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务求工作实效。领导干部违反企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企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重大决策问题。主要包括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企业改革、改制方案,企业兼并、破产方案,重大投资项目方案,基本建设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主要包括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企业担保,重大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供应和设备租赁,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等。

(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职工招聘竞聘,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职工评先选优情况,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等。

(四)有关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主要包括公司领导人员岗位职责分工和任期内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公司中层干部、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民主评议领导人员情况,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工资(年薪)、奖金、补贴发放情况,企业“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

(五)有关企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深化涉及企业改革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的公开,特别是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让职工充分了解企业全面经营状况,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建议。

三、企务公开的实现形式

(一)职工代表大会。企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代表大会。公司要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凡法律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开报告,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决定。

(二)职代会联席会议。在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由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人、职工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组组长组成的联席会议,对公开的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三)企务公开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都要设立企务公开栏,项目部视情况设立班务公开栏。公开栏一般情况下每月更换一次,长期工作可每季度更换一次。

(四)行政工作会议及企情通告会。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等重大问题也可以通过召开行政工作会议和企情通告会的形式予以公开。

(五)其他公开形式。企务公开的其他形式还包括简报、电子屏、企业网站、企业微信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创新。

四、企务公开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企务公开要建立党委领导、行政落实、纪委监督、工会主抓、职工全员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企务公开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进行,党委主要领导对企务公开负总责;行政是实行企务公开的主体;纪委监督部门对企务公开实施监督检查;工会是企务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公司对企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成立企务公开领导小组、企务公开监督考核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1.企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于俊东

 副组长:张志成  王鹤飞

 成  员:吴爱民  刘振宇  于兴华  韩  雷  陈喜强

         刘日东  杨桂云  顾双鸣  李俊峰  左  齐

         佟  新  李  立  边明素  王启妍  刘佳馨

         刘晓峰  田  雷  许  斌  张效龙 

 领导小组下设企务公开办公室,企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工会办公室,负责企务公开日常工作。

 2.企务公开监督考核小组

 组  长:王鹤飞

 成  员:边明素  王启妍  朱鸿琨  刘晓峰

 企务公开监督考核小组日常工作由纪委办公室负责。

  (二)工作职责

 1.企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企务公开实施办法或细则,提出企务公开清单,审定重大公开事项,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做好督导考核工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2.企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企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职工反映的正确意见是否得到落实,并组织职工对企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3.企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企务公开各项日常工作,建立企务公开档案台帐等。

 五、企务公开的程序

(一企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本企业公开内容及要求,制定企务公开清单;

(二)有关职能部门按清单要求制定具体公开内容报企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企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公开内容;

(四)企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开内容及要求,以相应渠道实施公开;

(五)企务公开监督小组通过意见箱、座谈会、征集意见等方式听取职工群众的反映和意见;

(六)企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次公开内容、时间、承办部门、职工提出的问题及答复、处理结果,整理成文字材料或表格形式记录在案,建立企务公开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六、企务公开的责任追究

 企业和领导干部违反企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企务公开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责任追究:

(一)不执行企业企务公开制度,故意隐瞒应公开事项甚至搞虚假公开的;

(二)违反企业企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职工的合理意见不整改、不答复,引起职工反映强烈,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

(三)对企务公开工作不重视,公开制度不健全,公开责任不明确,公开工作不规范,公开效果不明显,经过评议测评,大多数职工对企务公开工作不满意的;

(四)打击报复在企务公开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的,对上级部门开展的企务公开检查工作不予配合和抗拒的;责任追究主要方式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建议处分等。通过对企务公开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对企务公开工作结果进行评价和反馈,本实施办法由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企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